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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我们

曾日华律师行(DT Law)于2018年在香港成立,专门从事企业和证券法律服务。
 
在创立 DT Law 之前,曾日华在 1995 年至 2018 年期间曾于多家著名的国际律师事务所工作,包括贝克·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(Baker & McKenzie)、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 (Herbert Smith Freehills)、孖士打律师行(Mayer Brown)和盛德律师事务所(Sidley Austin)。

DT Law 的使命是为企业的所有利益相关者(即客户、员工和创始人/拥有人)创造一个“赢 - 赢 - 赢”的平台,让各方能于该平台上建立互惠互利的关系,从而使各方能有效地追求并达到他们的理想目标。为实现这一使命,曾日华一贯努力为客户的所有需求提供个人关心和跟进。此外,曾日华成功地在 DT Law 营造并维持了友好和支持性的工作环境,使律师和其他员工能为客户提供主动积极、准确和及快捷法律意见的同时,能在企业融资领域发展开拓美好的职业生涯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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